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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曾小姐,请问你认识受害人吗?”
     “认识。”
     “你与受害人见过几次面?”
     “三次。”
     “你能详细描述这三次见面时的情形吗?”
     “第一次见面是在普雷游乐中心的门口,正好是闭园的时间,我只和他打了一个照面。第二次是他来我的公司,啊,准确来说,是我之前的公司找他的儿子,他见过我,知道我是公司领导,所以想找我帮他走后门,安插职位。但我拒绝了。第三次在誉仁中学的门口,我去接我的儿子放学,他当时就在门口等着我们,还对我和我的儿子说了一些暗示的有隐藏危险话。”
     “所谓暗示的话具体是什么?”
     “他和我打招呼,然后说,‘这是你儿子吧,还把手放在我儿子的肩膀上,最后说要我带句话给我男朋友,都是一家人,以后还请多多照顾才是。”
     段律师追问:“你认为,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”
     “这很明显,就是威胁嘛。他在提醒向远航,他已经知道我的身份,还特意找上了我的孩子让我带话,就是在威胁,以后他想要什么必须给他。不然他就会一直纠缠我们,甚至会伤害我们。”
     段律师转身面向法官道:“审判长,根据曾女士的证言,受害人在与曾女士第三次见面的时候就出言威胁,请注意,这只是第三次见面。可见,受害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可以为达目的,不择手段。连一个未成年的高中生都是他的筹码。所以,被告人对受害人的危险程度的判断并不过分,甚至是必要的防备。”
     “因此,被告人在与受害人见面之前他才会做好准备,之前我强调过,被告人购买刀具作为武器,以及提前录音只是为了自保和取证。”
     郑法官点头,他转头问检察官:“公诉人你还有问题需要询问吗?”
     “有。”检察官用力地回答。
     “曾小姐,请问你与被告是恋人关系,对吗?”
     “对。”
     “你们交往多久了?”
     “从去年的4月开始交往。”
     “你和受害人第一次见面,是否知道他和被告人的关系?”
     “我不知道。但回去之后,他就和我坦白了。”
     “包括受害人长期家暴和杀人服刑的事情。”
     曾雨晴点头:“对。”
     “那第二次见面时,受害人是不知道你和被告人的真实关系的,是不是?”
     “是,我男朋友不想我被纠缠,对他父亲隐瞒了我和他的关系。”
     “辩方律师说,受害人有前科,是危险分子。但你和受害人二次见面,你作为女性并没有携带武器防备他吧?”
     “有啊。”曾雨晴理所应当地回答道。
     谷检察官一愣,反问道:“有?那你带了什么?”
     “自卫防身戒指,我手上这个,里面藏有刀片。”曾雨晴把戒指交给法警,法警递给审判长检查。
     检察官大概是还想用质问向晴空那一套质问曾雨晴,来否定莫友德的危险性。但是作为男性的他忽略了一个很致命的问题。
     

第192章 过度防御[1/2页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