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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被告,请你回答,你是否一直都仇恨着受害人莫友德先生?”
     向远航抬头看着检察官,平静地回道:“正确的说法是,我对他就没有任何亲情可言。在这之前我都已经快忘记这个人了。”
     他改掉自己的名字,换成母亲的姓氏就是为了忘记过去,遵从母亲的遗愿好好活下去。
     虽然他没有忘记自己有一个杀人犯的父亲,可如果莫友德不出现的话,只要他选择性地忽略掉这件事,对他的影响就会随着时间而消退。
     只可惜,天不遂人愿。
     检察官将1号证物展示出来,质问向远航:“被告,你认识这把刀吗?”
     向远航坦白道:“认识。”
     “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,这把刀是你在案发当天,也就是去年的11月7日上午10点38分在云来超市用使用微信支付购买的。对此你是否承认?”
     “是我做的。”
     检察官继续追问:“如果你没有预谋,那你为什么要携带凶器?”
     向远航沉默了片刻说:“以防万一。”
     “你为什么犹豫了?你明明不需要武器也可以制服对方不是吗?”
     段律师大喊:“反对,反对控方做没有根据的推测。我的当事人目前需要服用药物控制病情,反应迟钝是药物的影响。控方不应该以此质疑我当事人的证供。”
     法官提醒道:“公诉人,请注意询问方式。”
     检察官点头,接着开始问向晴空:“徐先生,你和受害者见过几次面?”
     向晴空假装回忆道:“我想想看……大概有、有6、7次吧。啊、差不多。”
     “你刚刚说被告曾经告诉过你受害人的过去,包括他长期家暴和杀人入狱你都是知情的,对吗?”
     向晴空点头:“对,他都告诉我了。”
     “那你每次和受害人见面都会携带武具以防万一吗?”
     这个问题他得好好回答,向晴空慢慢说:“我们见面都是在公共场合,周围有很多人还有监控的,我不怕他动手。”
     向晴空说的是,他不怕他动手,而不是他不敢动手。
     “我问的是,你有没有携带自保的武器?”
     “没有。”
     这句话向晴空也说谎了,他身上随时都带着防身的武器。但是他不能说是什么,更不能拿出来给大家看,他只能说谎。
     检察官面对法官总结道:“审判长,同样是与受害人见面,被告的弟弟约在公共场合,并且没有携带任何武器。而被告却约在无人的废弃厂房,还携带凶器。是不是预谋作案,这一对比,不是显而易见吗?这证明被告人在购买刀具时已经有了故意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意图。”
     段律师正想反驳,稍微思考了一下刚要开口就被向晴空抢了先。
     “我有疑问。”向晴空举手,“检察官,你学过心理学吗?”
     检察官被问得莫名其妙,不屑地说:“当然,我研究生时还写过犯罪心理学的论文。”
     向晴空点头道:“哦,原来你只学过犯罪心理学,却没有学过受害者心理学,怪不得会得出这种荒谬的结论。”
     检察官有些愠怒地问:“我的推论有理有据,哪里荒谬了?”
     “家暴犯在儿童的心里留下的巨大创伤是有多严重,你是不是一点都不理

第186章 程序正义[1/2页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