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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3章林志二审[2/2页]

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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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维持原判。
      审判长:休庭合议,三十分钟以后,重新开庭,作出判决。
      三十分钟以后,审判长和审判员重新步入法庭,审判长宣布开庭。
      审判长:本院认为,尽管上诉人当庭翻供,但并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行为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罪名理解的错误,不能作为诱供处理。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。故此被告人林志犯故意杀人罪,罪名成立。
      但是应当考虑的是,林志的犯罪行为毕竟是因与被害人家庭矛盾所致。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,应当慎用。上诉人林志并不是非杀不可。本着慎用死刑的原则,判决如下,
      一,撤销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。
      二,判决上诉人林志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      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      闭庭!
      “谢谢,谢谢李律师。虽然我们的目标没有实现。但你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,保住了我儿子的这条命啊。”走出了审判法庭,林子庆非常感激的向阿蛮鞠了一躬。
      “太客气了,不用客气,都是我应该做的。”阿蛮回道。
      “李叔叔,我娘到底是不是我爹杀死的呢?”林大中的脸上挂满了泪水。
      “孩子,你娘是不是你爹杀死的?我们也不知道,这只有你爹知道。律师和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办事。换句话说,依据人类目前的技术条件,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无法再现的。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,适用法定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进行判决。”阿蛮掏出身上的手绢,擦干孩子脸上的泪水,轻轻地说。
      “这个世界上如果能够发明一种时光机器,能够真实显示过去发生过的事情该多好啊。”林大中长叹了一声,无可奈何的说。
      阿蛮从省城坐火车回到家,天已经黑了。
      “房子买的怎么样了?”阿蛮问。
      “已经定下来了,明天就交钱办过户手续。独家独院,四上四下,孩子们都很喜欢的。”阿花高兴的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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